国公府春闺小韵事_国公府春闺小韵事 第130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国公府春闺小韵事 第130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谁知道才从大殿中出来,却见静儿和铭儿一对小儿女正缠着一锦衣男子说话,倒是亲热得很。

    她定睛一看,正是叶尔巽。

    叶尔巽和两个孩子说着话,感觉到异样,一抬眼,恰见到带着帷帽的顾希言。

    虽隔着一层薄纱,他显然也一眼认出了。

    四目相对间,彼此都沉默了片刻。

    之后到底是叶尔巽上前,拱手一揖,算是见过了。

    顾希言颇有些尴尬,她当年和叶尔巽是有过婚约的,后来没成,嫁给国公府的陆承渊,如今自己这些事,他估计已经知道了,怎么有脸见人呢?

    她只能勉强一笑,道:“二爷,你如今高中进士,前途无量,还没来得及和你当面说一声恭喜。”

    叶尔巽显然看出顾希言的不自在,便对一对小儿女说话,要他们去那边看竹子,这对儿女倒是听话,欢快地跑过去了。

    叶尔巽的视线扫过顾希言手中的卦签:“顾家娘子到此,可是抽了什么难解的签?”

    顾希言听着,攥紧了手中签,犹豫了一会,轻轻“嗯”了声。

    她需要有一个人给她一些启示,帮帮她。

    自小便结识的叶尔巽,和国公府没什么瓜葛,此时在她看来是值得倚重信任的,反而让她觉得心里踏实。

    叶尔巽:“可否借小可一观?”

    顾希言咬唇,看着叶尔巽,将手中卦签递给他。

    叶尔巽接过来,仔细看了一番,才道:“恭喜顾家娘子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:“二爷,此话怎讲?”

    叶尔巽温和一笑,道:“这卦签的意思是说,娘子原本便是心思澄明之人,并不必外求签卦,凡事随心而行便是,纵然前路渺茫,自有舟筏渡你过河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迷惘:“竟是这样吗?”

    叶尔巽定定地望着顾希言:“顾家娘子可记得,你我少时,曾在春日前往郊野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颔首:“嗯,记得。”

    其实说起来也不过七八年吧,但如今想来,却仿佛过了半辈子那么长。

    叶尔巽轻笑:“那一日,你本兴致勃勃,要前去攀摘桃花,却被一旁飞过的彩蝶吸引,就此移了心思,跑过去扑蝶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想起过往,不免叹息,那时候实在天真懵懂。

    叶尔巽:“最后,你并没扑到那彩蝶,却在草丛中发现一株紫果子,那果子已经熟透,好生甜美,你摘了一大把,分给大家同享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愣了下,仔细回想着,倒也记起来了,甚至记得那果子紫到发黑,实在甜美多汁。

    她垂眼,轻轻笑了:“说来也巧,竟尝到那么甜的果子。”

    叶尔巽:“顾娘子,你瞧,这卦签,倒是应了这桩往事,不问得失,只随本心,反倒得了真趣,所谓‘天真即道’,便是这个道理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一怔,垂眼,低声喃喃道:“所以……一切但凭心意,是吗?”

    叶尔巽深深地看着顾希言,笑了下:“陆家三爷与六爷,皆是人中龙凤,对娘子又都是一片赤诚,无论娘子选哪一位,想必都会美满顺遂,眼下……实在不必多虑。”

    **********

    一趟郊野之行,顾希言心里倒是松快了。

    她重新将这两个男人的种种理了理,到底想明白,她对陆承渊是愧大于情爱,对陆承濂是渴念大于羁绊。

    只是愧疚不能让她和陆承渊相伴一生,带着对陆承濂的牵挂,她便是应了陆承渊,不说对陆承渊并不公平,就说以后,他们终究也会成为一对怨偶。

    当想明白这个后,她觉得自己至少可以面对了。

    孟书荟看她归来后,气色颇好,人也有了精气神,总算放心了:“之前看你,仿佛丢了魂,如今倒是好多了,你如今可是有主意了?”

    顾希言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孟书荟:“啊?”

    顾希言:“不过我倒是想明白了,我自然是盼着能和三爷一块,不过我和三爷一块,全因了我以为六爷已经没了,人没了,万事自然空,我也不想给他守着,反正守了他也看不到,如今他既回来了——”

    她顿了顿,喃喃地道:“他往日待我极好,并没半分对不住我,如今这样,要说硬让他难受,我也不忍心,我想着和他说说话,希望平息他的不甘。”

    她想着,逃避是没用的,该面对的,总归要面对。

    孟书荟看她这样,不忍心,道:“这个只能从长计议了,我看晌午了,你要吃什么吗,我去给你做。”

    顾希言低头想了想:“确实有些饿了,别的也就罢了,我挺想吃往日你做的熏鸡子儿……”

    熏鸡子儿?

    孟书荟愣了愣,之后便笑了:“难为你,这会儿还惦记着这一口,行,我给你熏去。”

    那熏鸡子儿是专捡个头小的鸡子,最好是鸽子蛋大小的,先煮后熏,格外入味,往日搭配茶酒来吃,最是宜人。

    孟书荟也是许久不曾吃过,听她这一说,倒也馋了,当即便去熏了。

    谁知她刚出去,顾希言就听得外面动静,仿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