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岛_第二章 放浪的边界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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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二章 放浪的边界 (第2/8页)

    “因为法律不允许。”外婆解释道:“规定热岛籍贯是属地原则,不是属人原则,也就是说,你们无论你们mama爸爸是不是热岛人,你们在热岛出生,就拥有热岛籍,不在热岛出生,就没有热岛籍。而且,热岛不接受转机或短居,不提供旅游签证 投资签证或工作签证,如果你们真的想上岛,只能申请依亲移民。而且你们要考虑清楚,热岛与岛外的世界差别太大,无关好坏,但关乎你们能不能适应。我当时就是考虑到你们在岛外长到快十岁,申请依亲移民也不一定能适应,所以陪你们留在这里。”

    三人觉得外婆的话符合逻辑,挂了电话之后,对热岛产生了更强的探究欲,开始研究里关于热岛法律和科技经济等相关内容。

    她们很快就看到了:

    是在发布之后,由热岛立法委员会编写,并以全岛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过。

    该宣言虽大体上与的自由平等精神一致,但其中有两条与之相悖,也与普世价值相去甚远,热岛因此不被别国承认,不能加入联合国。其中明确与唱反调的有以下两条:

    第十八条:宗教或信仰自由

    第八条:人人有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、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。

    而第十八条:岛民没有宗教信仰自由,无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、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。

    第二十一条: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。

    第二十一条: 人人有权参加本国的政治事务并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。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……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,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。

    而第二十一条:岛民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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