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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地主(女尊)38 (第2/3页)
洛水瑶起了洛家祠堂草稿,经严守词润色交予哥哥,带着女皇的批示一起交予县长,这事就算定了。 以后着洛家村,不是,洛式宗族就算正式成立,祠堂就建在洛家村。 洛水瑶只草拟了5条规定: 1.口粮:洛家族人,自出生起,不分女男,每人每月给白米1斗。 2.衣物:十岁以下儿童每人每年冬料半匹,成人1匹。 3.嫁娶:族人生女,给1两银子;族人娶男,给一两银子。 4.丧葬:族人身亡,入祠堂,给1两安葬费。 5.资助:族人参加科举,提供路费补助。 这点东西对于富农来说不算什么,但是对于赵家长工那样的贫农,生的女儿、儿子又多,靠天吃饭,能脱产学习才是赵玲子能出头的关键,接近平均的资助,是贫农向上的一条路。她写的比较简单,严守词补充的就很全面: 1.若洛姓族人有乡亲、姻亲、亲戚陷入贫困,由祠堂主理们核实后,可提供少量粮米救济。 2.洛式宗族田产屋舍后代不准出售、转赠,选族中单独管理人管理,全族监督,族长及祠堂主理们不得干预。 3.洛姓族人不得借用宗族人力、车马、器具。 4.选洛姓族长、祠堂主理、单独管理人,仅限女性。 5.宗族内不得雇佣洛姓为长工,不得买卖洛姓族人的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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