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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本色 第465节 (第7/10页)
所知有限,根本不熟悉。 “这种可能性不大,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两次爆炸均由被告人巩达家中泄漏的天然气引发,其持刀割断天然气软管释放天然气行为与两次爆炸有因果关系,主要证据包括: 一、在案证据显示,发生在301室的第一次爆炸系由被告人巩达居住的201室释放的天然气引发。证据包括: 1、被告人巩达的供述,当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其在家中割断天然气软管,至十一点多,楼上301发生爆炸时天然气已大量泄漏。 经鉴定机构鉴定,两层楼房的燃气管和水管等管道与楼板之间有较大的缝隙,201室释放的天然气可由缝隙扩散到301室厨房。 2、301室居民的证言证实家中天然气使用正常,爆炸发生时其正在做饭,点火一两分钟后发生爆炸,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。 公安机关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对301室厨房进行了检查,天然气相关设备均正常。 综合这两方面理由,可排除301室厨房发生天然气泄漏的可能性,弥漫在301室厨房并导致爆炸的天然气只能来自楼下201室。 301室厨房灶具点火一两分钟后才发生爆炸的现象,也符合天然气燃烧、爆炸的特点。据专家介绍,点火后燃气灶周围天然气浓度不高,故未发生爆炸,随着楼下泄漏气体的渗入,火焰附近空气中的天然气浓度达到临界点后即会发生爆炸。 二、第二次爆炸发生在201室,且由被告人巩达开灯点燃厨房泄漏的天然气引发。主要证据: 1、现场勘验、检查笔录证实,201室厨房内的天然气软管被切断且断口新鲜,燃气公司出具的说明材料证实案发当月该户燃气使用量陡增,说明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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