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82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律师本色 第482节 (第2/9页)

性窒息的状态下,又被刺伤颈部致椎动脉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。牛佳艳颈部创口皮瓣可由现场提取的臧刀两次抽动形成。

    另外,被害人邓诗云右腕部见二条略平行的皮肤裂痕,分别为7cm、4cm,均已拆线,愈合良好,右腕部及各指活动、感觉无异常。

    鉴定结论:邓诗云损伤为轻微伤。”检察员举证道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房新月,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,法警重复着之前的动作。

    “我没有异议。”房新月对于鉴定意见确实没有异议,她觉得专业机构鉴定出来的内容应该可信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,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看向辩护席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存异议,但是该份证据不能建立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。”方轶说道。

    “公诉人继续举证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    “第三份证据,通话清单,证实被告人使用新买的手机号在案发当日的18:34、19:20、21:10多次与邓诗云通话。”检察员举证道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房新月,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问道,法警再次走到被告人面前。

    “没有异议。当日我确实给她打过电话,打电话是为了确定她家的位置。当晚我也确实去了她家。”房新月回道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,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看向辩护席。

    “辩护人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存异议,但该证据只能表明被告人有犯罪嫌疑,不能直接建立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。”方轶质证道。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