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(四十九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(四十九) (第3/8页)

是历史上“易学”的主流派。

    而历史上并没出现所谓纯义理注释《周易》一书的。中国的“易学”史实是以象数解释《周易》的学术史。在以“象数”释解《周易》的历史过程里,也有所区别。即运用“象数”释解《周易》是孰重孰轻的区别。但总体都不离“象”、“数”去解释《周易》。这一历史现象中,古与今在以象数解释《周易》一书也有区别,即“训诂”与“注译”的区别。在整个的后封建社会里只有“训诂”式的注释《周易》,而没有译文《周易》一说。而现代以来只有注译式的《周易》版本,而没有古代的那种“训诂”式的注疏本《周易》了。但都或多或少的都不离象数而说《周易》。

    还有一个现象,即今与古也有所不同,古代在以象数注释《周易》一书的义理时,在理论上是双重性质的看待《周易》。唯王弼以象数注释《周易》时不涉及《周易》性质的理论,也把《易传》里凡带“卦”称的的《易传》文章排除在外而不做注。唯王弼例外,古代凡对《周易》注释的象数义理者没有不认为《周易》有占的功能,这是受《系辞传》的影响,更是今本《周易》结构形式影响所致。古代虽都以象数注释《周易》的义理,以训诂式把《周易》注释发挥为封建帝王时代里的义理思想。但理论上确把《周易》做双重性质看待。即是说理论上把《周易》说成有“占”的一面,而在对《周易》的“训诂”全是帝王时代里的义理阐述,并不显占筮内容的这一奇特现象。

    而现代以来,注释《周易》者,从理论上不再与古代人那样看待《周易》是双重的性质标准,而定性为“卜筮之书”的一种性质标准了。这是当今学术界上的主流认识,我们前面所举例的名流大家,没有不认为《周易》不是占筮之书。但现代以来对《周易》一书的注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