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六十四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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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六十四) (第4/7页)

飞鸟以凶。

    ()恒:过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    ()豫:弗过,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
    ()谦:无咎,弗过遇之,往厉,必戒,勿用,永贞。

    ()咸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xue。

    ()贲:弗遇,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    ③今本《周易·小过》内容格式

    ()小过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    初六:飞鸟以凶。

    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    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
    九四:无咎,弗过遇之。往厉,必戒,勿用永贞。

    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,取彼在xue。

    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    (2)附录《周易·小过》原创文章译解

    (原文)

    ()小过,亨,利贞。

    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飞鸟以凶。过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弗过,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无咎,弗过遇之;往厉,必戒;勿用,永贞。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,取彼在xue。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;是谓灾眚。

    (译文)

    六十二、小事超过,胜过,亨通,利于未来。

    适合小事超过,而不适合大事去超过。正如飞鸟死前留下惊叫声,高处不胜寒,适宜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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