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(二十一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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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(二十一) (第2/8页)

以阴阳灾异学说来制衡、约束现实的专制君权,以使君王勿恣意妄为。而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统治者则完全把神学化的经学当作工具,故两汉才有阴阳灾异,天人感应,图谶祥瑞,五德始终,八卦明堂,卦气月令等各种神秘学说甚嚣尘上。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文化大背景里,两汉易学成果正是“象数”易学,并且形成了“易学”史上的一个流派“象数派”。

    那么,何为“象数”呢?且看《辞源》里的解释。

    “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龟,象也;筮,数也。物出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注中说:言龟以象示,筮以数告,象数相因而生,然后有占,占所以知吉凶。《周易》中凡言天日山泽之类为象,言初上九六之数为数。”

    这是《辞源》里的解释是一共分三个内容。

    我们且看第一个内容,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里对“象”、“数”的说法。

    《左传》记述“僖公十五年”里发生的历史事件里出现的说法:“初,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。史苏占之曰:不吉,其繇曰:‘士刲羊,亦亡也。女承筐,亦无贶也。西邻责言,不可偿也。归妹之睽,犹无相也。’《震》之《离》,亦《离》之《震》,为雷为火,为嬴败姬,车说輹复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师,败于宗丘。《归妹》睽孤,冠张之弧,侄其其甫,逃归其国,而弃其家,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。’及惠公在秦,曰:‘先君若从史苏之占,吾不及此夫,’韩简侍,曰:‘龟,象也;筮,数也,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先君之败德,及可数乎?史苏是占,勿从何益。《诗》曰:‘下民之孽,匪降自天,僔沓背憎,职竟由人。’”

    这是《左传》里反映了秦与晋国之间发生的历史事情,秦与晋国在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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