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逐鹿天下_第25章 乡村制度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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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5章 乡村制度 (第3/4页)

河语气强硬道:“没错,在我这里没有法不责众。

    哪怕是一万人犯法,也要处置一万人。

    你们巡检人手不足,可以增加相应的人手。

    正好有五十多名伤兵准备退伍,我让他们都加入巡检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,苏统领我明白怎么做了。”

    苏燕接到确切命令,他立刻开始执行。

    苏河在书房中,仔细思考乡村的组织架构,填补权力真空。

    他必须要打破封建时代皇权不下乡的惯例,直接把权力延伸到乡村里。

    他综合记忆里的知识,设计出一套简单的乡村治理体系。

    村庄有大村小村,例如益门堡和观音堂就是非常大的村镇。

    大村设乡,在乡这个行政单位,设立乡长和巡检所长。

    乡长管理一个乡的行政事务。

    巡检所长管理乡治下村庄的治安。

    巡检直接照搬记忆里公安的职能。

    乡设立巡检所,县城设立巡检局。

    乡长负责管理乡村,他属于最基层的官员,每个月能领取饷银。

    乡里组成一个小型县衙,有管理财政、征兵、收税的官吏。

    村里主要靠村民自治,乡长提名村长候选人。

    村民投票选举靠谱的村长管理村庄。

    村长候选人必须是他们的支持者。

    比如退伍军人或是军人家属,支持苏河造反的积极分子。

    乡长有权罢免村长让村民重新选举,巡检有权抓捕违法的村长。

    苏河也不怕村长因为权力膨胀,在村庄里像士绅那样作威作福。

    村长不属于脱产官员,半工半农。没有饷银但给予一定津贴。

    苏河经过仔细计算,去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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