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周_第九十三章 庆州暴乱(五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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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九十三章 庆州暴乱(五) (第4/4页)

立决。郭起组织械斗,然因刘文魁抢其妻子,情原可原,另郭庄在平叛中立有大功,故法外开恩,处三年监禁。丁氏居丧期间违律嫁人本属违法,念其身为苦主,不于追究。郑奉寿毁约致使械斗,处五年监禁。

    “清官”运动持续了近三个月,涉及大小官吏三百七十一人,达到庆州总官吏数的一半以上,被判有罪处以苦役劳作者二百一十一人,被判斩立决者一百三十六人,余者也受到牢狱监禁、降职罚薪等处罚。

    百里无忌知道,这被斩的一百三十六人中,肯定有被冤枉的,而且数字不会太少,或者说至少其罪不当死。

    但政zhi总归有被牺牲者,为了庆州官场不出现里通外国、派系朋党,为了尽快完成力量的积蓄,百里无忌只能以雷霆之势杀鸡儆猴对其形成威慑。这些被杀之人里面,一部分是因为有暗通蜀国之嫌,还有就是掌握私兵数量众多的。

    百里无忌相信,只要想查,没几个官背后干净,清官太少,特别是在这样动乱的年代,而这样结党的贪官更是应该立斩不赦。

    与此相应,庆州府颁布府令,任何人不得蓄养私兵超过二十人。自此令颁布之日起,凡违反者皆以谋乱罪论处。

    被强大军力震慑的庆州辖下所有原蜀官员,自此庆州官场和民间土豪再无人敢蓄养私兵,因为他们知道,庆州府的黑旗军正严厉地监视着他们这些原蜀国官员。

    自此,庆州官场清洗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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